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一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部门、各乡镇的统计工作。
(二)完成国家组织的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和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专项调查、抽样调查任务,组织开展城镇居民、农村住户、个体商业、规模以下工业、人口和劳动力等抽样调查。
(三)统一搜集、整理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基本统计资料,完成各统计专业的年报和定期报表任务;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咨询服务及决策建议。
(四)审查、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并呈报上级统计部门。
(五)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六)组织管理全县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及统计信息化建设。
(七)组织推进统计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培训全县统计从业人员,提高全县统计工作水平。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