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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邵东县委、邵东县人民政府邵发[2007]3号文件《关于对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2007年度文明建设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精神,全面、客观、科学地搞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现对各乡镇2007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四项指标的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及分值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30% ,基本分5分
规模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25% ,基本分5分
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6%, 基本分5分
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6% ,基本分5分
二、考核记分方法及加减分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完成任务的记基本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1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减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0.1分。加分按10%的比例折算记分,折算后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减分按30%比例折算记分,减分最多将基本分减完。没有规模工业企业的乡镇该项记基本分。
农民人均纯收入完成任务的计基本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减分。
三、统计报表要求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报表为月报,于月底28日前报送县统计局。
2、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报表为季报,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时期为1-2月、1-5月、1-8月。调查样本由统计局抽取,报表时间为时期的月底28日前报送。
3、农民人均纯收入报表为月报,报送时间为月后5日前。各乡镇在本辖区内抽取10户农户为样本户(原有统计局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样本的乡镇可用原样本代替)。样本户需报统计局备案。凡没有抽样调查点资料为基础的报表数据,统计局不予认可。
4、各乡镇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数据,不准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所有报表必须加盖起报单位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县文明办、县统计局将不定期对上述四项指标的统计报表工作进行抽样检查,对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将按《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邵东县文明办
邵东县统计局
二OO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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