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事”责任单位: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湘统[2006]91号文件和邵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省8件实事考核指标全年数据评估认定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省8件实事暨市11件实事”全年数据评估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评估认定的组织
省8件实事暨市11件实事考核指标的认定工作,在县8件实事考核办统一组织下,由县统计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完成的工作目标数据进行评估认定。各“实事”责任单位负责向县统计局提供各项指标全年完成情况以及评估所需要的统计台帐,政府和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以及相关资料等。
二、数据评估认定的标准
各责任单位在组织开展“实事”年终评估认定工作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以《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06年8件实事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的通知》(湘人发[2006]80号)为统一评估标准,并结合省市县统计局、各责任单位出台的其他相关文件进行。
三、数据评估认定的方式
各责任单位在开展“实事”年终数据评估认定时,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确保考核数据真实、可信。
㈠实施公示制度。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建立省8件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湘统[2006]89号)要求,将承办的实事项目全年完成情况及未完工项目的进度情况通过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县统计局对公示的“实事”项目进行核实和数据评估认定,并将完成情况在县统计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
㈡实施质量抽查制度。县统计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实事”项目全年完成情况实施质量抽查制度,并将抽查情况报告上级部门。对项目所在乡(镇)抽检,每个项目的检查不得少于2个乡镇,每个乡镇不得少于2个村(居)委会,检查验收登记表的人数不得少于1%(至少5人以上),对分布集中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㈢实施综合评估制度。县统计局根据考核资料,结合平常调度情况,进行科学的、系统的评估认定。
四、数据评估认定的程序
㈠各“实事”责任单位在“实事”项目公示之后,向统计局提出验收申请(申请表式见附件),并报送“实事”项目的相关资料,由统计局进行审核、抽查和评估。
㈡统计局负责将各“实事”责任单位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数据、评估报告上报县“实事”考核办和市统计局。
五、数据报送时间、内容和要求
各责任单位在搞好自查的基础上,于11月22日前将承担的“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送统计局。
报送内容包括:
㈠“实事”项目申报表一式四份
㈡“实事”实施的工作总结。
㈢“实事”项目公示依据。
各“实事”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考核数据评估认定工作,实事求是地上报“实事”完成数据,所有表格须经法人代表签字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县统计局对“实事”考核指标的数据评估认定意见,经局长签字后上报县“实事”考核办和市统计局。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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