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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统计局
文件
邵东县监察局
邵东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邵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邵统字[2006]8号

关于开展《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邵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市统计局、市监察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及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四部门关于开展《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邵统[2006]31号)精神,现决定对全县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负有上报统计资料法定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单位,包括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各有关部门。
  检查内容,主要检查以下四个方面。
  (一)统计数据质量情况。主要检查2004年和2005年是否发生下列统计违法行为:1、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2、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3、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二)各级领导机关有无违背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搞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和考核评比,迫使下级弄虚作假的情况。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法定职权情况。是否存在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非法干预统计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
  (四)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情况。乡、镇人民政府是否依法设置统计人员;企业事业组织是否依法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是否依法履行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责任;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检查步骤
  这次检查从6月份开始,11月中旬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7月15日以前)
各统计报表单位进行自查工作。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于7月10日前向县统计局报送自查报告。
  (二)重点抽查阶段(7月16日至9月底)
做好重点抽查工作,是保证检查取得切实成效的关键。在自查结束后,县统计局将抽调力量,组成检查组,对全县报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要突出抓好卫生、教育、建设、工业等综合统计数据和各项考核统计指标数据的检查,对未开展自查或者自查不认真的、统计意识差、统计基础差、统计义务履行差的单位和群众揭发检举出来的统计违法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数不少于2005年年报单位数的15%。
在重点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要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不得以权谋私。  
  (三)处理和总结阶段(10月份至11月中旬)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县统计局将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认真处理。该给予行政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对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将及时提请监察机关查处。对查出的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    
三、组织领导
  开展这次检查是加强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各统计报表单位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紧密结合实际,紧扣检查重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检查组赴有关单位检查时,要求单位统计、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在场配合检查组检查,并准备好检查所需的各种资料。

邵东县统计局 邵东县监察局


邵东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邵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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