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事”责任单位:
目前,我县实施“省8件实事暨市11件实事”(简称“实事”)项目已接近尾声,进入“迎检”验收阶段。为规范“实事”的评估认定工作,根据邵阳市统计局邵统字[2005]40号和65号文件的规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实事”责任单位对所承担的“实事”要按照项目要求进行初评,于11月20日前向县统计局提交如下资料:
1、“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请书;
2、“实事”实施工作总结;
3、“实事”项目检查验收报告。
二、凡申请评估认定的项目,我局将采取抽样调查和核实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工程项目调查抽样不少于一个,其它项目需调查询问个人的,抽样人数不少于10人。在抽样调查的基础上,核实相关资料。
三、对“实事”进行数据评估认定,是省委、省政府交给统计部门的一项严肃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没有按程序申请评估认定而上报的统计数据,我局不予确认,不加盖公章。
四、各“实事”责任单位要及时提供数据评估认定的相关资料,安排人员配合搞好抽样调查,以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可靠。
附:“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请表
邵东县统计局
2005年11月6日
省8件实事暨市11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请表
县统计局:
我单位负责的“省8件实事暨市11件实事”的 项目已于 月 日完成(详见下表),请予评估认定。
单 位 盖 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 请 时 间:
“省8件实事暨市11件实事”完成情况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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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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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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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资金中 |
国家 |
省 |
市 |
县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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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意见:
县 统 计 局 盖 章:
县统计局负责人签字:
认 定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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