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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统计局文件

邵统发[2005]5 号

关于规范乡镇统计报表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统计办公室、县开发区管委会统计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对经济强县和县域经济考核的意见,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邵办文[2004]33号、[2005]51号的规定,现就规范乡镇统计报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统计办公室(含县开发区管委会统计机构,下同)要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对县以上统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抽样调查网点,要予以业务上的指导。
     二、县统计局向各乡镇布置的规模工业、规模以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等经济指标方面的报表,均由乡镇统计办公室向本行政区域内的起报单位收集报表,上报县统计局。
     三、坚持从基层单位起报,确保源头数据准确。各乡镇统计办公室要对基层报表认真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责成重新填报。所有报表都要由基层统计人员签字,经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核,乡镇长签字上报。
     四、各乡镇统计办公室要建立统计台帐,做好各种报表的归档工作。
     五、各乡镇统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者,在调动前的1个月内向新接手的统计人员办理好统计报表移交手续,并到县统计局衔接相关业务。
     六、各乡镇统计办公室向统计局上报的各种报表实行签收登记制,对未签收登记的报表视为未报。
     七、县统计局定期组织抽查,对虚报、瞒报、伪造、纂改、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将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工作认真负责,统计报表质量高的单位和统计人员,将推荐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附:各种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报表要求说明。

2005年6月20日

报:县委、县政府、市统计局


附:各种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报表要求说明。


1、规模工业报表:
报送时间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库存月报》月底28日前
《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后8日前
《工业企业主要能源消耗与库存量》季底8日前
报送范围
所有已纳入规模工业统计“笼子”的工业企业(邵东自
来水公司、宋家塘煤矿、省石膏矿、邵东焦化厂、群力煤
矿、牛马司煤矿由企业直报统计局)。
2、规模以下工业报表:
报送时间
《个体工业单位调查表》月底26日前
《企业基层表》月底26日前
报送范围
抽中的村或居委会(社区)规模以下全部工业企业和个体工
业。
3、固定资产投资报表:
报送时间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月底25日前
报送范围
计划投资或实际投资5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行政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由单位直报统计局)。
4、农业报表
农业年报和季节性报表按规定时间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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