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湖南省永州市中心支行 黎和贵
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在某种意义上讲,整个金融发展史就是一部金融风险史。金融风险是一种未来的不确定性。金融活动作为一种典型的风险投资活动,机遇与风险总是如影随形般并存。如何把握机遇,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稳定,使金融活动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
我国金融风险
始于六大原因
对一般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风险,长波理论、货币主义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当代金融理论有多种解释。关于我国金融风险形成的原因,目前学术界有不同的解释。有的认为主要是国有企业预算约束软化;有的认为主要是金融机构缺乏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还有的认为主要是不恰当的行政干预,模糊了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的界限。笔者以为,我国金融风险形成的初始原因主要有以下六个:
1.成本转嫁———金融风险形成的社会因素
在我国的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最艰难的问题是:国有企业的改造、社会就业机制的转换、价格体系的调整和重购、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和农民的利益保障等等,艰难的问题只能是渐进改革稳步推进的问题,而社会的稳定又是制约改革的先决条件。金融作为资金来源的第一渠道就必然成了社会稳定的“稳定器”,许多社会问题必须依赖金融机构增发贷款来解决。在社会稳定和经济体制改革融资的大背景下,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扭曲的、非经济的、强制的信用关系。“稳定器”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信贷资金的财政化,社会风险向金融机构的转化,于是,金融体系成了改革成本的主要承担者。
2.“齿合故障”———金融风险形成的制度因素
按照美国经济学家诺斯(DougglassC. North)的观点,制度创新能给人带来追加收益,产生追加收益的原因有四:规模经济、外部性、风险和交易费用,这些因素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制度给人们带来的规模收益决定了未来制度变迁的方向。金融改革的成果对现在和将来的制度完善具有强大的影响力,这就是“路径依赖”。因此,金融改革不可逆转。但是,金融改革也是有成本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就金融制度本身而言,20多年来,我国一直处于新旧金融体制交替时期,传统的金融供给制的弊端尚未彻底清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金融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新旧金融制度的矛盾或摩擦是难以避免的;另一方面,就金融制度与经济制度的关系而言,传统的资金供给制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在低效率下严格配套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中,变革的金融制度与转型中的经济制度之间由于推进时间上的快慢而发生“齿合故障”也是不可避免的。
3.经济周期———金融风险形成的环境因素
从现象上看,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有:(1)由于过度负债、盲目投资、经营行为扭曲导致企业经营状况恶化;(2)某些企业乘兼并和破产之机逃废银行债务;(3)一些地方政府不恰当的干预银行信贷;(4)某些企业用银行贷款弥补经营亏损、上缴税收,造成信贷资金财政化。然而,深入地分析,经济周期因素是其中的初始原因。美国经济学家明斯基(HymanMinsky)认为,经济周期的存在会诱使企业进行高负债经营。企业可分为三类:抵补性企业(这是最安全的借款人)、存在一定风险的投机性企业和风险更大的庞氏企业(Ponzifirm)。在经济处于上升时期,市场呈现一片利好的氛围中,所有企业的预期收益都会提高。其时银行也会“锦上添花”,逐渐放松贷款条件。而企业由于竞争的压力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会利用宽松的信贷环境,增加借款。于是企业中投机性企业和庞氏企业的比重越来越大,潜在的金融风险会逐步积累。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下滑,潜在的金融风险就会变成现实。
4.摩根规则———金融风险形成的操作因素
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定义是: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有些学者认为,我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主要表现在:(1)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贷款质量监控和风险防范机制,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2)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真正做到审贷分离,缺乏权力制衡;(3)因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压力而违规经营,以贷吸存,高息揽存,高息贷款。但是仔细研究金融机构内部的信贷监控机制,摩根规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所谓摩根规则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根据企业过去的信用记录来决定目前是否贷款,只向前看,不向后看,不太关注企业预期收益。这种规则的根据是历史循环论,假设现在是过去的重复,将来是现在的重复。摩根规则在经济上升时期可能靠得住,然而,一旦经济周期下行,银行原来固守的“安全边界”就变得不安全了。
5.信息不对称———金融风险形成的内生因素
金融机构与借款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借款企业自知其投资行为所蕴含的风险,而金融机构则不甚了解。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和他的研究生魏斯分析了不对称信息的信贷市场,银行的期望收益不仅取决于贷款收益,而且也取决于借款人还款的概率。如果贷款的风险与利率无关,则利率提高,银行的收益提高。反之,当银行无法监测贷款人的投资风险时,提高利率将使低风险的借款人退出市场,或者迫使借款人选择更高风险的投资项目。那些愿意支付高利息的人正是那些预期还款较低的人,结果银行的平均风险上升,预期收益下降。在非完全信息条件下,由于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会导致金融资产质量的恶化。
6.区域均衡———金融风险形成的政策因素
地区发展不平衡不仅产生于地区资源分布、教育水平、人口素质的不平衡,而且也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梯式发展战略所导致的。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东西部差距正逐渐拉大。为了保证社会稳定、缓解民族矛盾和维持经济格局的合理性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模式,推行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向中西部注入资本,也涉及到扶持“老、少、边、穷”地区的问题。大量银行资金财政化,起到扶贫作用,形成了“扶贫性风险”。同时,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造,也大量占用银行资金,形成“东北型风险”。
对症下药
防范金融风险
1.抓住银行产权改革的契机,减少成本转嫁与齿合故障形成的金融风险。新一轮银行产权改革已经拉开序幕,其改革的目标是解决国有银行产权关系不明、所有者缺位、治理结构缺失、内部人控制等种种弊端。笔者认为,产权改革应当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当前的主要精力应放在银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上,过早地开放资本市场和急于发展主业以外的其他高风险金融创新业务,只能是本末倒置、事倍功半之举。如果重蹈国有企业轻改制、重上市圈钱的覆辙,国有商业银行不但不能有实际性发展,还会进一步加大金融风险。只有国有商业银行真正改制成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再成为社会稳定的“稳定器”,也许金融风险才会减少一个风险源。
2.提高公共管理信息服务(CMIS),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形成的金融风险。金融是高风险行业,只有运用现代电子技术,建立灵敏的监控信息网络,提高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实行公开信息披露以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措施,才能尽可能地减少风险的产生。在宏观层面上建立产权约束和行政约束,以使企业、银行成为权责利对称的产权主体和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在微观层面上建立银行对企业的以及银行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如加强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加强银行的委托代理链管理等,有利于提高政府、企业和银行的管理水平、经营效率和资金配置效率,并能减少企业、银行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3.加强风险管理,减少操作形成的金融风险。一方面,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风险管理,包括恰当的职责与权限分离、严格的授权与审批、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独立的内部稽核体系等,要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金融风险管理应由授权、调控、评价三个环节组成,达到权力制衡、程序制约、全程监控的目的;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强风险监管,一是完善金融监管指标体系,提高预警和防范能力。加强对金融机构执行政策、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经营质量、经营风险、信用状况、负责人业绩等指标的考核,并逐步实现金融机构主要业务信息与监管部门非现场监管系统的联网,对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活动实施有效的监控。二是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包括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在内的各种监管手段,增强监管的有效性。
4.加强中央银行与银监部门的协调,减少金融救助风险。当某一金融机构陷入流动性困难时,负责监管的银监会没有货币创造功能,也就没有能力对其实施救助,而央行由于不具备监管职能,也就没有充分的动机去获取详细的信息,从而容易导致央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时将更多地依赖银监会对银行困境的判断而不是自身的判断,导致央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角色时效能降低,错过最佳时机,从而形成救助风险。因此,建立央行与银监部门之间高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充分的信息共享机制、灵敏的风险预警体系是减少金融风险的重要保证。